城市中市民反映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油烟熏人,噪声扰民,大都与餐饮业有关。因此,公众对餐饮业环境管理尤其关注。记者刚刚从万州区环保局了解到,为强化对餐饮服务业的环保准入及环保日常监管,与今年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相适应,万州区出台了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对餐饮服务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办理餐饮服务业注册登记时申请人需签订《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承诺书》,可能涉及餐饮项目的建筑均应同步设计、建设公共烟道,住宅楼、住院部、教学楼和无公共烟道综合楼不允许开办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等新内容或新要求,都是吸引市民眼球的看点,本报对此特别予以解读。
1 对餐饮服务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万州通过环保调度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办法》规定,区环保局对餐饮服务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查处餐饮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需要吊销其行政许可证照的,环保部门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卫生、食药监、工商、商委、市政、建委、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手续和查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违法案件时,发现其未办理环境保护手续的,应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区政府通过环保调度会议建立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相关部门应主动互通情况、共商措施,共同加强城区餐饮服务业的环境保护。
2 杜绝餐饮业油烟扰民
经营场所应安装专用烟道高空排放
《办法》要求,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使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同时经营者不得将残渣、废物和厨房垃圾直接排入污水管网。餐饮服务业产生的污水应当采取隔油、残渣过滤等处理措施,达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
餐饮服务业使用空调、油烟净化与排放装置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保证其产生的噪声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如果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在该办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由环保局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3 办餐饮服务业注册登记时
申请人要签环境保护承诺书
据了解,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施行后,区食药监局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行政审批时,可会同区环保局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区工商分局在办理餐饮服务业注册登记时,要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告知书》和《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承诺书》,并及时将承诺书转交区环保局。
4 可能涉及餐饮的建筑应设计、建设公共烟道
市政部门对夜市类餐饮项目选址要把关
《办法》要求区建委应把楼堂馆所、综合楼等项目的公共烟道设置纳入设计审查范围,并对房屋使用性质作出明确界定,凡是可能涉及餐饮项目的建筑,均应同步设计、建设公共烟道。
区市政管理局对设置于公共露天场(馆)所的夜市类餐饮项目选址要严格把关,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防油烟、噪声扰民和污水乱排。
区环保局接到居民关于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的投诉或举报,立即开展查处工作,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5 餐饮业服务业环境保护主体执法
监管事项及内容并非无限责任
作为餐饮业环保监管的主体,万州区环保局到底该做哪些事?
《办法》说,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或者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抑或是不使用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或排放油烟产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排放噪声超过法定标准的,由区环保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不办理的,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6 食客夜间猜拳行令噪声扰民谁管?
拨打公安部门110报警电话投诉
餐饮门店有食客夜间猜拳行令噪声扰民,谁管?《办法》明确———公安部门管。
《办法》称,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餐饮噪声扰民的主要源头———用餐人员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区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7 住宅楼、住院部、教学楼和无公共烟道综合楼
不许开办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办理排污许可证、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和以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区环保局按《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罚。
有一些场所是不能开办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的。比如——在住宅楼、医疗机构住院部、学校教学楼和无公共烟道综合楼内开办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的,由区环保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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