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出租车、客运班车等14类违法行为,我市出台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可罚可不罚,罚多或罚少,不能全由执法人员自行裁定。昨日,针对出租车、客运班车和车辆在高速路上超速等14类违法行为,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出台了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这个标准,实际上把原本由执法人员自行掌握的空间,压缩、细化为几个档次,供执法人员严格“打表”,也供社会各界监督。这个标准,一是看违法行为的次数,累计次数越多罚得越重;二是看情节轻重,例如,拒载外地人,尤其是在机场等窗口地区拒载外地人的处罚,要比拒载本地人的处罚,重得多。
做到同样违法一样处理
“以前出租车拒载的处罚标准为200元至1000元,直至吊销从业资格证,处罚上限与下限之间相差超过5倍之多。”昨日,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的执法标准弹性空间太大,使得行政执法行为或多或少的受到执法人员主观意志的影响,自由裁量权执法标准是要做到同样的违法行为,同样的处理结果,避免将执法中的自由裁量空间变成轻罚或重罚的“筹码”。
此次的执行标准,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社会影响和危害大小等违法程度的轻重,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个层次,采取由轻到重渐进的方式进行处罚,一方面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另一方面减少主观因素对执法公正性的影响,使行政处罚时更加公平、透明、规范。
出租车拒载处罚分四档
以出租车的拒载为例,新标准的处罚就将分四类,根据一年内被投诉且查证属实(或现场查处)的次数,划分轻微(初次)、一般(两次)、较重(三次)、严重(四次及以上或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四种违法程度,分别对应责令改正后可不予处罚、处2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处4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罚款、处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直至吊销从业资格证四种处罚。
同时也要看情节,例如,在机场拒载外地人就比在城区拒载本地人情节严重得多!因为拒载外地客人,对重庆城市形象的损害更大。
情节轻微只扣分不罚款
“现在的执法更加人性化,以前出租车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座套处以20元至100元的罚款,现在如果驾驶员是初次被查处,可以只扣分不罚款!”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称,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特别注重以人为本,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采取重教育、轻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
以前客运班车驾驶员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罚款200元,而现在初次被查处且及时纠正的,执法部门对其警告,但不罚款。同时,如对出租汽车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座套、未在车内面向乘客的显著位置放置服务监督卡等违法行为,驾驶员初次被查处且情节轻微的,在及时改正后,只进行诚信考核计分,可不予罚款。
弱势群体初次违法不罚款
交通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据悉,符合以下减轻处罚条件的违法当事人,都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减免。
一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有悔过表现的;二是残疾人、下岗职工和进城务工农民等当事人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三是配合交通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是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且能够主动纠正的违法行为;五是其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的。
出租车拒载行为,以后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四档处罚(资料图片)。记者 胡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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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违法逐月减少
目前,重庆的出租车违法投诉呈降低趋势。今年1月至6月,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96096交通服务热线共受理投诉5235件,已办结案件5089件,办结率达到97%。96096交通热线今年1月接到投诉1469件,2月830件、3月820件,到了6月只有609件,违法行为逐月减少。
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所享有的一定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
执行自由裁量标准的违法行为
1.出租汽车7类违法行为:拒载;绕道;中途甩客和倒客;在出租汽车站点未依序载客;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座套;未明示服务监督卡;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
2.客运班车6类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有客运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参与经营;未进入核定客运站载客;未按核定途经站上、下乘客;未按核定线路运行;站外揽客、途中滞留、甩客、擅自终止运行。
3.车辆高速路公路超速行为:(按时速划分处罚档次,具体标准将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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