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洁 制图
一对男女下了长途汽车后,经人招徕住进一家非法旅店,当晚就因天然气泄漏中毒死亡。昨天,记者从南岸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旅店老板赔偿死者秦女士家属23万余元。据了解,事发后,死者杨先生家属通过协商,得到3万元赔偿。
据法院调查,秦女士和杨先生是2008年2月3日晚住进南岸区响水路一家旅店的。次日中午12时,旅店老板见两人住的房间没有动静,敲门也无人应,于是破门而入。
打开房门,眼前一幕让旅店老板惊呆了:屋里窗户紧闭,秦某、杨某躺在床上一动不动,房间里弥漫着强烈刺鼻的天然气味,吓得赶忙报警。
秦某家属的代理人张律师事后告诉记者,2008年2月3日晚,秦女士、杨先生从贵州来渝,打算考察一个项目做点生意。由于下车后天色已晚,且在下雪,两人遂在一拿着“住宿”招牌的中年妇女的招徕下,入住一家小旅馆,房价为30元一天。没想到,两人入住后竟出了这样的事儿。
事发后,南岸区警方查明,秦女士、杨先生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小旅馆没有任何证照,老板叫赖春英。警方对赖春英作出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秦女士的儿子和张律师称,事发后,派出所组织两个死者的家属和旅馆老板,进行了长达10多天的协商。两个死者的家属分别要求赔偿二三十万元,但旅店老板说没钱,只能每人赔偿3万元。因杨先生的家属是贵州的,考虑到路途远,打官司又麻烦,于是接受了3万元的赔偿。
秦女士的家人认为旅店安全隐患是造成秦女士死亡的主要原因,无法接受3万元赔偿,将旅馆老板、房东、重庆燃气集团南岸分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41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燃气公司失职,房东出租房屋也不违法,所以均不担责。赖春英未经许可私开家庭旅馆,并在违法经营中私拉天然气管道、违规安装热水器,对顾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秦女士的死亡负主要责任;赖春英的丈夫虽未参与经营,但出面租房,应共同赔偿。最后,法院判决赖春英夫妇承担八成责任,赔偿秦女士家人23万余元。
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而法院也还未接到上诉状。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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