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干部推荐、考察、选举、测评、评选过程中,凡以宴请、送钱送物、安排休闲娱乐或委托说情等方式拉票者,一旦查实将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市委组织部近日出台《关于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禁拉票行为的规定》,进一步加大遏制干部选拔中的不正之风。
根据该规定,在后备干部调整补充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讨论表决时严禁拉票行为。同时,在党代会、人大、政协换届选举及其他依法选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各类评先评优工作的推荐投票,各类职称晋评工作中的推荐、评审投票,选人用人公信度测评以及相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推荐、测评和调查中,也将严查违规拉票行为。
规定还明确,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活动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对拉票行为的专办制度,对反映情节具体、线索清晰的限时办结,一般不能超过10天。反映情节较严重的,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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