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中纪委颁布实施《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日前,市编办负责人就如何学习贯彻执行《解释》作了介绍,指出《解释》对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将有助于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行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大机构编制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该负责人表示,《解释》是第一个对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比较系统的法规,是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针对机构编制工作专门制定的首个解释性党内法规,势必成为惩治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锐利武器”。《解释》的出台,是机构编制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对于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解释》主要归纳概括了当前机构编制工作存在的比较突出的违纪行为,并逐一明确了应当适用《党纪处分条例》的具体条款。其中,《解释》的第一、二、三条主要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方面的违纪问题,第四条专门就上级业务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等“条条干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第五条对具有机构编制审批权的机关违规审批行为明确了处分依据,第六条对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第七条对以虚报人员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违纪行为提出了处理依据,第十条对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违纪行为发生,给予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该负责人称,《解释》对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学习,把握实质,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解释》,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自觉性。同时,要充分利用机构编制公开举报电话“12310”,加强与纪检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涉嫌违纪行为的党员责任人,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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