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4月7日电 据时代信报报道第103届广交会即将拉开帷幕,但在4月2日,广交会组委会突然以保证大会安全为由,要求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国外采购商除外)。由于时间紧迫,加上清明节又放假3天,此要求令异地户口的参展商们大感焦虑。 广交会的规模再盛大,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商事活动,实质上与我们去大型超市购物并无二致。在笔者看来,广交会组委会此举,至少暗含着3种畸形思维。 先说“懒政思维”。据报道,组委会要求参会者出具无罪证明,是保证大会安全所需。可是即便如此,怎么能够懒惰地将安全责任转移到参会者身上?事实上,广交会安全不能指望“无罪证明”,若果真有人会在广交会上制造安全问题,恐怕事前能轻而易举地伪造一张无罪证明。再说“歧视思维”。同一届广交会,为何国外采购商可以超然事外,享受“超国民待遇”?而且,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改过自新的公民不许参加商事活动,由此一个人即使犯过罪,广交会组委会也没有权力剥夺他参与展会的权利。还有暗含的“有罪推定”思维。如此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做法,不是隐含着人们早已诟病、并已逐渐被摒弃的“有罪推定”么? 笔者以为,公共活动的安全保障,需要相当高的管理智慧,而不是在种种畸形思维之下,搞一些形式化的东西推责、增加社会的参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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