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4月23日电 据重庆晚报报道在昨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座谈会上,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我市不少区县低保调标工作即将结束,下周内,83万城市低保户可领新标准低保金。 日前,我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上调50元。新标准起算时间,农村是1月1日,城市是4月1日。调标后,市民政局对各区县民政局作了硬性规定,4月底前,必须完成城市低保调标工作。 也就是说,在下周内,城市低保户可按新标准,领到低保金。而农村低保调标,部分区县已经制定出新标准,由于农村低保金是按季度发放,农村低保户可在6月底前领到新标准低保金。 低保标准有望随物价变化 昨日会上,有关人士透露,我市正在编制“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有关人士强调,考虑到物价上涨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影响,目前,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正在编制“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此项工作完成后,政府职能部门便能依据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科学灵活调整低保金发放金额。物价上涨就补贴,回落就取消。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市物价局一负责人称,今年一季度,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9.9%,其中食品价格累计上涨26.5%,是拉动物价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备受市民关注的食用油价格上涨主要受成本因素影响。 低保户再就业可享补贴 有关部门在昨日的会上透露,处于法定劳动年龄阶段的低保户再上班,可享受政府36个月的再就业补贴,而且最高可获核减低保金的7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低保户领取再就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享受低保6个月以上、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再就业愿望、再就业后月收入低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的2倍。 该负责人称,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后,按核减低保金的60%领取再就业补贴。而对低保就业服务对象中的“4050”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夫妻俩均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家中两代人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抚养子女的单亲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夫妻一方无业另一方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按核减低保金总额的70%给予补贴。 该负责人解释,所谓核减低保金部分,就是指低保人员实现再就业后,政府少发放的那部分低保金。据悉,就业补贴政策实行“先就业,后补贴”原则,按照申请、核实、公示、审核、发放的程序办理,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低保政策应惠及夹心层 昨日会上,来自区县、街道的低保工作人员对正在审议的低保条例建议:低保政策制定要考虑“夹心层”群众。 一位基层的低保发放人员称,“夹心层”群众是指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最低工资之间的群众。其实这部分群众的经济链条非常脆弱,可能生个病就导致全家生活陷入困境。这部分群众无法像低保人员那样享受国家的很多扶持,比如廉租房、医疗救助等。 另一位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建议,增加低保人员分类救助对象。这位工作人员称,目前的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80岁以上老人、长期卧床不起的病人,按低保政策可享受分类救助。他建议对低保户中的孕妇或者婴幼儿,除考虑除低保金外,还可额外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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