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4月25日电 据重庆时报报道昨日,市五中院公布了2007年度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七大典型案例。据市五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冯海波介绍,2007年市五中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83件,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占54.6%。 1.《火锅赋》侵权案 一餐饮公司未经许可抄袭朱白歌《火锅赋》第一段文字内容,并在首尾添加少部分内容拼凑了一篇赋文,取名为《某某火锅赋》。法院最后判决其登报赔礼道歉,赔偿10万元。 2.牡丹节文艺演出侵权 “中国重庆第七届垫江牡丹节开幕式暨大型文艺演出”未征得许可,公开演出了《草原之夜》、《我爱你中国》等7首音乐作品,构成侵权。法院判决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3万元。 3.网络在线播放服务侵权 2006年,重庆网通信息港宽带网络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服务。法院判决网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 4.制造方法专利侵权 重庆扬子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铜包铁复合粉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綦江县川星塑料制品厂按照该方法制造和销售复合粉。法院决该厂赔10万元。 5.“曲线美”不正当竞争案 2007年4月19日,沈阳恒久公司生产的“曲线美”减肥胶囊,擅自使用了与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曲美”近似的包装。法院判决沈阳恒久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赔偿15万元。 6.“婷美”商标侵权案 婷美集团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拥有注册商标,重庆精准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衣架等商品上使用了与其相似的商标。法院判决后者赔偿1万元。 7.“红色之旅”侵权案 2004年,“红色之旅”商标被依法转让给重庆市革命传统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而太平洋旅游有限公司自2003年以来也多次组织红色之旅活动。前者以侵权为由将后者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道,原告在选择商标时,使用了一个通用短语来区别其提供的旅游服务,导致其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很小,在选择商标时要尽量避免使用现有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