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4月29日电 据重庆晨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实施,重庆也出台了相应贯彻实施意见。很多市民关心,除了被动获悉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外,能不能主动申请公开自己关心的信息?记者昨天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市民可申请信息公开。 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4项制度。对市民来说,其中《重庆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提供了申请公开的可能。 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所谓“依申请公开”,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依照相关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需填写申请表。 可网上申请信息公开 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新产生或更新信息,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开。 公开的载体大约有7种,其中最方便的,是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市民可登录查询。 市民也可在登录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在网上申请信息公开。 市政府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创造条件,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依申请表格。 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而且,要提供相应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各行政事业单位向依申请公开当事人提供政府信息,可按照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属于低保家庭的,凭有关证明免费。 个人申请表内容 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表内容 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提交时间 这些信息不公开 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这些情形不提供或不答复 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予提供;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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