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洁制图
中新重庆网4月30日电 据重庆晚报报道劳动合同法实施近5个月,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成倍增加。昨日,北碚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院受理的情况。
北碚区法院副院长程晓东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同比增长4倍多,而劳动者解约后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案件同比增加超过4倍。这说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给经济补偿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另外,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比增长近10倍。
据分析,目前一些企业存在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法律观念淡薄的现象,不签订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部分私企在用工过程中,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工资、工作期限、福利报酬和劳动保障条件等也是口头承诺,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
另外,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不签劳动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要求撤销病退,重新办理工伤退休;要求确认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要求给付加班工资等新案件开始涌现。
据统计,全市法院今年新收劳动争议案件3174件,同比去年1111件增长1.86倍。在今年新收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新收劳动合同案件345件,较去年同期88件增长2.92倍,集中于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规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以“买断工龄”、“末位淘汰”等手段滥用内部规章制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此外,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共计2777件,比2007年同期984件增长1.82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以及要求职业培训、健康检查、职业危害防护等新类型案件。
签合同九项注意
昨日,北碚区法院民三庭负责人甘文杰和韦勇就合同签订时间等需要注意的九个问题,特别提醒劳动者:
1.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这里所指的合同签订时间必须是在2008年1月1日后。去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2.应聘求职要诚信:如果用人单位一旦发现员工以欺诈的手段订立了劳动合同,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的理解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而是终止的时间没有确定。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4.拖欠工资可依法申请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除享有原来劳动法规定的举报和提起仲裁的权利外,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缩短维权时间和减少维权成本。
5.试用期: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就是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务派遣合同:注意只有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才考虑接受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拒绝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8.要求解约赔偿: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说不,并有权要求赔偿。
9.保存证据。
劳动者八柄利剑
昨日,北碚区法院副院长程晓东详细讲解了劳动合同法中保护劳动者的八柄利剑:
1.“劳动者”范围扩大了,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并且将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也纳入了调整范围,同时还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作了专门规定。
2.鼓励签订长效合同。
3.试用期不再是廉价劳动期。
4.不签合同需付双薪。
5.用人单位解约要补偿。
6.单位建章立制必须合法。
7.收押金、扣证件违法。
8.休息休假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