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重庆网5月7日电 据重庆商报报道重庆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市国土房管局昨日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新政策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方式和计算标准进行了调整,对各类结构住房的补偿标准在现行标准上提高25%,同时全市住房安置标准统一提高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城土地补偿费分3个档次 市国土房管局介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将分别计算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主城九区(含北部新区)的一类地区标准为每亩1.6万元,二类地区为1.5万元,三类地区为1.4万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万元。 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的土地补偿费分类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结构住房补偿标准提高25% 住房补偿和安置标准也有调整:各类结构住房的补偿标准在现行标准上提高25%,并新增钢混结构类住房的补偿标准;提高住房安置标准,全市住房安置标准统一提高为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 市国土房管局介绍,鼓励推行住房货币化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标准由各区县按照不低于本地区与被征土地范围相邻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制定。 新政策也明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不实行自建住房安置方式。 被征地农转非养老险全覆盖 市国土房管局介绍,新政策将确保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需要。若统筹的土地补偿费80%部分加上个人缴纳的50%之和仍不能满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金需要的,其差额部分将由征地单位全额补足。 新政策对地上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也进行了调整,适当上调了零星栽种的树木花草和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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