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各区县(自治县)万元GDP能耗下降目标任务确定的原则,是以市政府确定的2008年全市万元GDP下降4.6%为目标,对2006年、2007年超额完成节能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将超额部分适当抵减今年的任务;对2006年、2007年累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将未完成部分纳入今年的任务一并下达。74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确定的原则,是以企业节能总量108.4万吨为目标,每户企业节能量按照能耗比重进行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