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向阳升在担任北碚缙云山园艺场场长、我市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数十次非法收受他人共计近200万元的财物,共收163.43万元人民币、1500欧元、2000美元,以及价值1.261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价值21.809万元的商品房一套,其中,在2001年7月,时任北碚缙云山园艺场场长的向阳升,将园艺场一块土地以16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某房地产公司。“合作成功”后,向阳升收受该房地产公司69万元好处费及商品房一套。
2005年,向被任命为我市一股份公司董事长后,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某建筑劳务公司经理陈某承接该公司的新厂土建工程提供帮助。为此,向先后5次共收受陈某现金69万元。(记者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