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20天,将申请旁听大会全体会议的具体程序、注意事项等在媒体上公布,接受公民的旁听申请。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在每次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前15天,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申请旁听大会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公民申请旁听的具体情况向大会筹备处报告,由大会筹备处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会议议题、会议厅容量等情况确定旁听人员。
旁听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记者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