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长王鸿举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有关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审计(评估)的通知》。这“四记重拳”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设领域制度建设,防治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
黄奇帆、马正其、童小平、谢小军、周慕冰、谭栖伟、刘学普、凌月明等出席会议。
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
《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85号令)实施以来,尽管我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配套费减免还不够规范的问题。昨日通过的《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在都市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配套费减免,凡市政府第85号令未规定的或与其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予以禁止。
《办法》同时规定,对市级重大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处置中所涉及的项目等三类特殊项目的配套费,不再进行直接减免,而是改为先征后返,且必须先行报批。
严格限制将公共绿地调为他用
为防止因随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城市功能和城市品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作了更严格的规定: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并经市政府同意,禁止将公共绿地调整为其他用地。
《通知》同时规定,冻结将非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严格限制对居住用地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的调增,限制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调减。
对各个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地上建筑总规模(容积率)、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模、特殊地段建筑控制高度以及规划保护内容也限制修改。
此外,《通知》明确,控规修改将加强公众的参与度,涉及控规修改,必须经过严格的控规修改程序。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必要性论证材料等,将在市规划主管部门网站和规划地段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对擅自增加建筑规模的将依法予以没收实物或没收违法所得。
土地出让多部门集体研究决策
为充分体现土地供应的公开、公平、公正,过去我市土地出让主要由市国土房管局内部集体会审的作法,将改为多部门集体研究决策,由监察部门对整个供地行为进行监督。
为合理确定土地成本、整治费,确保国家土地出让收益,《实施办法》则作出如下制度设计:按照本市土地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有关规定,即由土地交易机构委托土地中介机构对土地成本予以审计(评估)。
加强土地公开交易成本审计
为规范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中成本的审计(评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审计(评估)的通知》规定,拟招拍挂出让土地成本交由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同时《通知)对土地出让起始价提出了引入拟供应土地周边宗地交易参考价进行评估的机制。此外,为加强成本审计(评估)监管,《通知》规定对拟供应土地的成本还须经集体研究会审,会审认为有疑虑的成本审计(评估)报告,送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鉴定。特别重大(要)的宗地出让起始价,还应报市政府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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