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一把手是廉政第一责任人,出了问题要追责。记者昨日从纪检监察部门获悉,8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对上千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据统计,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332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涉及厅局级领导干部32人,县处级领导干部360人,其他领导干部(领导人员)940人。记者何英
近年查处的典型违纪事件
2003年对江北区直接损失3625.4万元财政资金案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原区委书记胡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低一级安排非领导职务;给予原区长欧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低一级安排非领导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规定,撤销其市政协委员,区政协委员、常务委员、主席职务。
2000年对丰都县原建委主任黄发祥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移民土地出让金1556万元的案件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县委书记高某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罢免其市、县人大代表职务;给予县长李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罢免其市、县人大代表职务;给予县委副书记陈某开除党籍处分。
2004年9月,对石柱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实施责任追究,按照《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县长岳某引咎辞职,并被依法免去县长职务。
2004年,对荣昌县教委挪用“校校通”教育专项资金,为县领导购买笔记本电脑和超标轿车案件实施责任追究,给予县委副书记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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