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清晨,北碚区工商分局兵分三路突袭了3个食品生产窝点,查获2500余件假冒龙凤汤圆。目前,这批“龙凤汤圆”已流向主城区和部分区县,各地工商部门正在紧急清查。
涉案金额近20万
10月22日,北碚区工商分局接到
成都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举报:市场上出现一批低价的“龙凤汤圆”,但这批汤圆并不是他们生产的。该公司称,这批汤圆包装与正宗的龙凤汤圆图案相似,但正宗的龙凤汤圆“龙凤”两字是繁体,而这批汤圆是简体字。
北碚区工商分局立即进行暗中调查,发现了位于北碚歇马镇、云开路的两家食品厂有重大嫌疑。昨日清晨,工商执法人员兵分三路将这两家食品厂的3个窝点监控起来。11点左右,执法人员突袭3个窝点。
据北碚区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陶科长介绍,现场查获的“龙凤汤圆”有2500件左右,每件10包。据老板称,已销售出去1000多件,涉案金额近20万元。从目前反馈的情况来看,这批汤圆已流向主城区、万州、梁平、丰都等地。
涉嫌商标侵权
记者在现场看到,两种龙凤汤圆的外包装除“龙凤”两字有简繁字体的差别外,其他细小的差别一般消费者很难辨别。
陶科长表示,这批“龙凤汤圆”由北碚龙凤饮料厂委托歇马镇这家食品公司代加工。龙凤汤圆厂方早已注册“龙凤”的繁体字为商标,虽然北碚龙凤饮料厂对龙凤的图案进行了商标注册,但在外包装上使用“龙凤”的简体字仍涉嫌商标侵权。
价格仅为正品的一半
成都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徐建忠说,“龙凤”商标早在1996年就注册了。他们接到经销商举报后,发现市场确有这么一批“龙凤汤圆”,这批“龙凤汤圆”大多通过农贸市场、游摊销售,10元三袋,价格几乎是正宗龙凤汤圆的一半。鉴于这批“龙凤汤圆”对公司的影响,将对生产商提出百万元的索赔。
陶科长表示,北碚龙凤饮料厂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商品中使用了相同或相似商标,已违反了《商标法》,将面临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如非法所得无法计算,将面临10万元以下处罚,还将面临民事索赔。 (重庆晨报 记者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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