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重庆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解读: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 一次性救济金上调
2009-06-16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对企业职工死亡救济金标准和发放单位作出详细规定。
  市政府今年9月下发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上调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将发放丧葬费2000元;死者死亡时若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一次性救济金金额从7个月工资(养老金)增至15个月,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养老金)。
  市劳动保障局称,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死者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死者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则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当月的工资和养老金仍可领取,次月起停止发放。若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未及时提供死亡证明,导致职工死亡后超期领取工资或养老金,多领取的金额将从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中扣除。
  工伤退休职工及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将不领取丧葬费,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救济金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金或伤残津贴的15倍。

  记者王中亮
       相关链接
      ·重庆市用自动相机监测生态 首现野生“四不
      ·少年13年粒米未进生命垂危 嘱父母捐出器官(
      ·重庆71岁老翁迎娶96岁老太 敬老院中产情愫(
      ·窃贼盗得140万元巨款吓呆 分赃后相约永不联
      ·重庆江北嘴将建500米西部第一高楼国际金融
      ·重庆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宾客因受冰雪阻拦 新人10桌酒席被迫分为三
      ·重庆当选中国最幸福城市 唱红打黑均是当选
      ·重庆政协副主席当猪倌 投22.8亿元巨资养猪(
      ·父母为去世儿立“电脑”墓碑 键盘鼠标齐全(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