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挽回和避免了8亿多元损失,所有区县设有法律援助机构
“我市率先在西部实现了‘应援尽援’的目标;今年办的2.3万件案中,农民工案占35%。法律援助‘民心工程’运行6年,已为群众挽回和避免了8亿多元的经济损失。”近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开放30年通报会上,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向记者展示了一组令人振奋的数字,这标志着我市的法律援助逐渐成为维护公平正义、帮助市民解决困难的坚强后盾。
援助中心专职律师30多人
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0年了,是直属于市司法局的事业单位,2003年来,我市的法援工作连续6年被市委、市政府列入全市“民心工程”之一,自今年起,法援工作还被列入今后5年改善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晓琴说,援助中心成立时条件简陋,“律师只有10个,所有经费只有几万元,现在专职律师增加到30多人,经费增加到每年约300万元。”陈晓琴说,法律援助是全免费,但援助律师在办案中从未敷衍过。
专职律师盛红斌说,在办案中,律师难免遭遇挫折和威胁,“一次,我们一个援助律师和原告出庭,被告获死刑,其家属威胁要杀律师,律师被迫躲到法院的厕所里。”
“三条保障线”领跑全国
文强说,针对农民工外地维权难问题,我市与全国35个城市签署了《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重庆协议》,为农民工兄弟维权。
据统计,从2003年启动该“民心工程”至今年9月,我市6年办理援助10.3万件,为市民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8亿余元。按司法部要求,我市实现了“在所有区县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目标,构筑起援助机构、人员、经费的“三条保障线”做法,受司法部高度赞扬,今年7月司法部发文号召全国学习推广。 重庆晨报 记者 封璟
近日,躺在乌鲁木齐医院病床上的巫山县人魏宗平,从新疆某公司法人代表手中接过被拖欠了长达1年的10万元工程款,以及8万元医疗赔偿费用……
本月5日,我市新当选的“十佳农民工”魏宗平等在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讨要欠款时被殴,魏右耳缝了8针,头部还有4道刀痕。
我市派驻在总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闻讯后,立即启动了城际间法律援助互助措施。新疆当地法律援助律师介入该案,打人凶手很快被依法拘留和罚款,除了向魏给付欠款和赔偿费用外,打人公司近日还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
魏宗平能获得及时的法律保护,主要得益于我市法律援助事业两大便民成果,一是法律援助体系完善,通过设在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关部门及时获得了魏宗平受侵害的信息;二是我市与全国30多个主要城市建立了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
改革开放30年,在依法治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我市司法行政事业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法律援助
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天
1994年以前,许多在外打工的农民工,当他们的工资被拖欠克扣、权益被侵害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通过过激行为来引起对方的重视,但往往受伤的还是自己。那时,对于低收入的农民工来说,诉诸法律的成本太高了。
1997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始逐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998年我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地处偏僻的破旧楼房,10个工作人员合用一台电脑和复印机,去农村办案一个单程就要颠簸一天一夜”,法律援助律师李晓帆回忆说。当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案件不足300件,其中多数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很少。
“当时因为办案能力有限,许多正当权益遭受侵害的困难人群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相关负责人说,此事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
从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开始,法律援助工作首次被纳入全市的“民心工程”,曾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的王丹丽说,“法律援助”在困难群体中的知名度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
就在这一年,《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进入听证阶段,之前它已经三易其稿。2004年,该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上审议通过,“这标志着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完成探索发展阶段的任务,步入到依法行政阶段。”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之后,法律援助连续6年纳入市政府“民心工程”,办案经费和人员配备逐步落实,依托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组织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各类法律援助工作站千余个,形成了“市、区县、乡镇”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我市还推动实现了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
与此同时,法律援助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农民工只要是被拖欠工资或遭遇工伤,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也明显提高。
法律援助,为重庆的困难群众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
律师参政议政
推动法治进程
1981年7月1日,在沙坪坝区一幢简陋的楼房里,我市第一家法律顾问处成立了。3个月后,又有17家法律顾问处相继成立。87名专职律师,21名兼职、特邀律师,组成了我市律师行业最初的“班底”。
如今,我市有律师事务所339家,执业律师4000余名,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达80%以上。律师们运用其法律特长,积极参政议政。
2001年2月,律师韩德云和他所在的索通律师事务所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承担了《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2002年9月25日,这部草案成为正式法规。这是我市第一部由律师事务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我认为这是重庆历史上最好的一部草案,体现了公平、合理,而且便于操作。”西南政法大学一位法学家评价说。
韩德云认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的是个体的合法利益;而直接参与立法,才能维护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民众的利益。
在担任全国十届人大代表期间,韩德云先后提出50多个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议案和建议,其中呼吁制订避免就业歧视和修改《劳动法》解决民工欠薪问题的议案引起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市人大代表、律师鲁磊先后领衔提出70多项议案、建议,部分被政府采纳;律师齐飞为重庆发展建言献策,获得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律师张宗浩开通自己的人大代表热线;律师徐丽霞热心公益事业,在城市环保问题上奔走疾呼……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127名律师当选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政议政已经成为我市民主、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人民调解
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今年6月,璧山县丁家镇石垭村的何某来到镇政府信访接待室,原来因房屋的归属问题,他与同村的孙某发生了争执,双方难以达成协议。
原来,1996年何某买下同组李某的砖房和两间土房后,李某的嫂子孙某请求暂时借用一间土房使用,但双方未达成任何书面协议。2005年,当何某要求收回房屋时,孙某却以“其弟李某告之此房未卖”为由拒不归还,遂产生矛盾。李某在1996年出卖房屋后迁居重庆市区,一时又难以核实相关情况。
经过该镇调委会查找,李某、孙某、何某终于坐到了一起。据李某回忆,当时两间土房未办理房产证,卖砖房时一并卖给何某,并主动放弃对两间土房的争议。何某也主动提出,给李某200元作为其往返路费及误工损失。自此,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房屋产权归何某所有。这起长达2年的纠纷终于成功调解。
据了解,像这样的纠纷,每年我市有20万件需要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消弭在萌芽状态。经过整顿和优化,我市现有人民调解组织1.3万多个,人民调解员8万多人,分布广泛、深入基层的人民调解力量,组成了维护我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1月,全国首个人民调解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实施,确立了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解决了制约人民调解发展的瓶颈问题。 (重庆日报 记者 张 珺)
五年法援挽回损失八亿 社区矫正无一重新犯罪
改革开放30年来,重庆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平安和谐重庆建设做出了贡献。
市司法局局长文强介绍,从1985年开始,我市先后实施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广泛开展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下一阶段还将开展法律进中介、进狱所活动。
2005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理论知识考试制度,目前已有11838名新提任领导干部参加了考试;直辖以来,举办市级领导干部法制学习12次,有300多名市级领导干部听法制理论课;已连续11次举办年度全市干部法制理论考试,累计有各级干部400余万人(次)参加了考试。此外,到2007年底,全市已有6985个村基本达到了区县“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标准,占全市建制村的70%。
1998年,市法律援助中心挂牌成立。文强介绍,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市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了在所有区县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目标,并在乡镇、街道和工青妇、残联等组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部)。2007年,我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了“应援尽援”目标。从2003年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以来到今年9月,全市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357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8.06亿元。
文强介绍,在1997年前罪犯取得初级等级证书的仅437人,而近10年来共有10808名罪犯获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1246名罪犯获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55名获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有2万余名劳教人员通过劳教场所提供的培训取得了资格证书,有近万名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凭借所学技术解决了就业。
2006年以来,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我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五种罪犯实行社区服刑。今年将扩大到全市二分之一的乡镇、街道。试点开展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902名,解除社区矫正866名,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犯罪。记者 王非非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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