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道路开挖造成交通堵塞 记者 刘嵩 摄
主城道路反复开挖,造成交通堵塞,一直是困扰市民和司机的烦心事。昨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记者获悉,为了配合市委提出的“畅通重庆”工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今后,主城道路开挖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5日登报公示施工时间、地点以及交通疏导组织方式等。
交通疏导方案需交警同意
草案规定,在城市道路开挖施工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行为的,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将施工的具体时间、地点、交通组织方式等报道路主管部门批准,于施工前5日登报公示。
同时,道路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草案特别提到,对于工期长、施工量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其交通组织方式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此外,对于道路施工时无人疏导交通的现状,草案规定,在固定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人员疏导交通。
轻微事故不撤场最高罚200
据悉,主城区道路上80%~85%的交通堵塞都是因为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撤离现场引起。
草案为此对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置从法规上进一步完善。一是细化了当事人自行撤离交通事故后的三种处置方式。草案规定: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及时到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处理;符合快速理赔条件的,也可到政府组织建立的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机构申请理赔处理。
同时,草案条款还设立了快速理赔制度。草案规定,自行撤离并私下协商处理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需公安交警管理出具相关赔偿手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派员核实并依法出具手续;到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机构申请保险理赔的,保险机构应及时办理理赔手续,兑现理赔费用。对于自行撤离现场,而当事人之间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故意不撤离现场的,草案条款特地增加了处罚条款。草案规定: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车辆能够移动的交通事故,或者损坏道路设施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可移动的,这两类情况发生后,驾驶员不撤离现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一个月驾照。
同时,草案规定,在城市道路上应当按照道路建设标准设置人行道和人行横道线。人流密集、车辆流量较大的城市道路,应当设置人车隔离设施和行人过街设施。记者 聂飞 实习生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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