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重庆出台《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收费标准》———从本月1日起,对修好不到1年的城市快速道、主干、次干道实施“开肠剖肚”,市政委将按标准收费的5倍收取修复费。
“5年不开挖”禁令难止
据介绍,《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但城市主、次干道仍时常开挖,市民意见很大。
根据新出台的“收费标准”,城市道路的占用挖掘和市政设施损坏赔偿,需向市政主管部门缴费,不同的道路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如开挖条板石的快速干道每平方米收费854元,开挖同类主干道则收657元,同类次干道则收597元。计费面积以实际开挖面积的1.2倍计算。挖掘深度超过1.5米的,每超过0.5米增收20%。
本月起试行至明年底
根据新“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5年不得开挖,特殊情况要开掘的,除办理批准手续外,在工程竣工之日起1年内挖掘的,按标准的5倍缴纳挖掘修复费;竣工1年至2年内开挖的,按4倍标准缴费;竣工5年期起,则按标准缴修复费。
大修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也须加倍收费。
市物价局称,加倍收费旨在尽量减少“开肠剖肚”现象。本收费标准从本月1日起试行至明年12月31日。试行期满的前一月,由市市政委按规定程序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申报正式收费标准。 (记者 黄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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