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受到处理
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 资料图赵锐摄
昨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隆县芙蓉江大桥“10·28”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给予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安全保卫部主任彭德敏行政撤职处分;
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永生撤销职务处分;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办副主任兼武务路业主方项目经理吴宏宇行政记过处分;
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原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总经理)任超行政记大过处分;
武隆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科科长李应行政记大过处分;
武隆县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兴田行政降级处分;
重庆市交委质检站质量监督处处长刘天建行政警告处分。
此外,市监察局对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范江溪、市交委质检站站长陈伯奎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武隆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重庆时报 据《重庆日报》
事件回放》
钢丝绳断裂吊斗坠桥面
11人遇难12人受伤
10月28日晚8时20分左右,武隆县浩口乡境内的芙蓉江大桥施工现场发生载人吊斗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12人受伤。
事发地位于武隆县浩口乡境内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承建的芙蓉江大桥施工现场。事发当晚,23名工人乘坐钢丝吊篮上晚班,因钢丝绳断裂,载人吊斗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
经检察机关审查,这是一起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违章作业,劳动安全生产设施与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相关管理人员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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