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记者从市科委获悉,《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中小学生、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农村将是科普推广重点人群和地区。
据介绍,一个地区的科普程度,从根本决定该区域的创新能力。欧洲国家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在1992年已达到5%,而由于体制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科普工作一直没能得到重视,2003年调查显示,全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为1.89%,重庆市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比例仅为1.88%。
为解决科普工作所面临的制约因素,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该《条例》从组织管理、社会责任、保障措施到法律责任都对科普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
该《条例》规定了中小学生、相关部门人员等做为重点科普人群,同时要在农村推广科普,让科普涉及范围更广,动员全民参与。 同时,该《条例》还为科普工作规定了科普经费、科普设施建设,以及科普工作奖励等保障措施。《条例》要求,各区县要按年人均不低于0.3元的标准纳入预算。
市科委主任周旭表示,市科委将整合社会科普资源,力争5年内,全市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专题性科技场馆20个,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30个,科普教育基地10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50个和科普社区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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