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87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昨起被废止。这是我市建立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后废止的第一批文件。
据了解,我市去年颁布《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建立了行政立法有效期制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政府规章的有效期为10年。根据行政有效期制度,一批在2009年1月1日满5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而被废止。
记者看到,在被废止的87件文件中,涉及民政、劳动、城市规划、教育、养老金、住房补贴等各个领域。其中最“老”的是1980年《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城市易燃建筑和临时棚房消防管理的请示报告》,最“年轻”的则是2004年颁发的文件。
记者陈寒星实习生程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