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政府秘书长陈和平介绍,2008年,重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主城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远郊区县人均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共新增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家庭4.47万户,累计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8.19万户,全市7.76万户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记者朱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