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按《办法》规定,乘客持客运IC卡乘坐无人售票车时,如果车上电子读卡机无法使用,乘客可以拒付车费(详见表格)。
重罚擅自变线路
据悉,我市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经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公共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经营过程中车辆,必须按核准线路、路号、站点、班次、首末班时间、车辆数、车型、车辆准载人数经营,不得擅自变更或停止营运。如果违反,在经交通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被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对客运乘务员也作出规定,除着装整洁、礼貌待客,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外,还应按照核定票价收费,出具有效车票凭证,不得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费或优惠乘车的乘客。乘务员必须报清线路和停靠站点,当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安排乘客免费乘坐同线其他车辆。
需提供老弱专座
《办法》规定,客运车辆车厢内应设置供老、弱、病、残、孕和怀抱婴幼儿的乘客专用座位,并为以上乘客提供必要帮助;在无人售票车辆上设置符合规定的投币箱、电子读卡机和电子报站设备等服务设施,并保持其完好,投币箱旁应当备有车票凭证。同时,客运车辆在规定位置应标明票价、线路站点和经营起止时间,在规定位置放置头牌、腰牌、尾牌和路号标识,张贴乘坐规则和乘客投诉电话号码。
此外,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改变用地性质。在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居住区建设及车站码头等应及时设立客运站点。站点一般按每500米—800米距离设置,同一站点的上、下行站点距离不得超过50米,站名必须一致。站点应以地名、路名、街道名或历史文化景点命名,站点设置、变更,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审定,并最后确定。如有人涂改站牌、客运交通标志,或在站点擅自张贴广告、标志等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
乘客:三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乘车时遇到经营车辆上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的;
出具不符合规定的车票和无票经营的;
持IC卡乘坐无人售票车,因读卡机无法使用可拒付车费。
司机:四种情况可拒绝载客
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
乘客携带犬类及其它影响乘车环境的动物;
乘客使用的优惠卡、免费卡,是借用他人的;
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学龄前儿童,如无成人陪同。
市民:两种方式可发送建议
电子邮箱:fsc63898250@126.com
邮寄信件: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三处(邮政编码: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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