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中查获的假烟
4名外地男子来渝租下门面,挂上“名烟名酒”的招牌专卖“名牌假烟”,在短短9个月内,便销售万条、价值700余万元的假烟。昨日,我市直辖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销售假烟案,已由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查终结,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张福明等4人连同一名重庆货车司机被提起公诉。
“名烟名酒”店私下卖假烟
2007年3月,浙江人张福明、李海文等人共谋出资经营销售假烟,随后张福明邀约昔日手下刘聪(湖南人)来渝共同销售假烟。
为保证销售渠道畅通,张福明等人主动上门与个体烟贩联系送货上门,并在渝中区、南岸区等地租下4个门面,挂上“名烟名酒”的招牌销售假烟。同年12月,在张福明的授意下,刘聪又邀约堂弟刘思玲(湖南人)参与销售假烟。还请了一名叫黄朝臣的合川男子当驾驶员并参与销售假烟。
查获名牌烟全是伪劣品
2008年3月17日,接到市民举报后,重庆警方先后将李海文、刘聪、刘思玲、黄朝臣抓获。2008年6月19日,潜逃的张福明在浙江被捉获归案。
公安人员从张福明、李海文等人租用的仓库内查获“中华”、“玉溪”等假烟15000余条,总计价值203余万元。经鉴定,被查获的烟草制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后又经司法会计鉴定:从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期间,张福明等人共销售假烟数万条,涉案金额总计人民币700余万元。
友情提醒
市民应到正规商店买烟
检察官提醒烟草销售点,进货时要保证正规渠道,别因贪图便宜中假烟贩的招,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会构成刑事犯罪。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买烟,并索要购买凭证,发现假烟,应立即到烟草专卖部门或工商部门举报。
法律链接
售假超200万元 最高判无期
我国刑法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记者 陈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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