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体验“霸王条款”,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仍然存在
■工商:商品价格高低与商家是否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无关
“这是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我们只负责车辆,车内东西丢失不负责”……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各大商场、停车场,发现告示类霸王条款有增有减。
特价品还是不退换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渝北区一运动服装品牌折扣店,选购一件外套后,收银员在购物小票上加盖了“特价商品不退不换”的字样。当记者问起“不退不换”时,收银员解释称由于商品是特价,所以不退换,但如果确有质量问题,还是会对商品提供退换服务。随后,记者在渝北区另一家大型百货商场内的特价区内,一名售货员明确告诉记者,特价商品一律不退换。
“最终解释权”转移了
中午1点,记者在解放碑一知名百货商场内看到,该商场的服务说明中明确说明所有商品均可退货,其中包括珠宝、内衣等商品均可退换,但需保持商品原样。另外还规定了电器退时需保证配件齐全,而“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字样并未出现。记者走访的几家商场中,也并未发现“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
据市民李小姐介绍,虽然现在商场逐渐放弃拥有“最终解释权”,但“最终解释权”转移到VIP卡、积分卡、会员卡上。李小姐出示的某影城的会员卡上,会员使用注意中就强调“本影城拥有本卡的最终解释权”。
“三包”与价格高低无关
记者在解放碑一停车场内看到一个告示,告示称,请自行带走车内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该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他们只对车辆负责,不对车内物品负责。而有停车场甚至不对车辆负责,只提供场地。
针对上述现象,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所以价格高低与商家是否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无关,特价商品也应承担“三包”责任。而“最终解释权”,显然是商家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目的是减轻、免除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重庆晨报 记者杜海实习生李爱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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