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新纳入的这部分考核内容包括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效果两个方面。执法队伍建设主要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是否配齐8-10名执法人员,是否全面规范实施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和联合执法;执法效果主要考核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政府委托或授权组织依法开展的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