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日前公布的《家电下乡操作细则》,5月1日起,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市财政局称,我市具体操作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由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并自购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需在4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