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关人2小时以上,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将会被处以最低10万元的重罚。昨日,市质监局颁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今后,我市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将按4个等级划分,最低的一般事故处罚金额也在10万元以上。
据统计,2008年,全市新增特种设备0.8万当量台,较2007年增长7.8%,全市特种设备总量已达11万当量台。其中,仅电梯就有27723台,大型游乐设施也超过了400台。
据了解,修改后的条例主要增加了环保和事故定级、处罚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在环保方面,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企业不得再生产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不达标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也必须将能效测试报告、能效状况记录收录其中,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创新和应用。
在事故定级方面,由特种设备引发的安全事故,将按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运行时间、受事故影响人数等情况划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据悉,一般事故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特大事故最高处罚将达到200万元。同时,事故责任人也将被处以年收入30%—6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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