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严禁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私驾公车的通知》,明令禁止私驾公车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指出,近来个别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酿成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通知规定,各地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私驾公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今后,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严禁驾驶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要向所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各地组织部门要将各级干部遵守规定的情况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一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要诫勉谈话,经教育不改的,要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领导干部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一级组织部门报告。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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