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轰动一时的许霆案,前后两次判决存在巨大差异。“同罪不同刑”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在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案上,“身份量刑”表现尤为明显:贪污多的没判死刑,贪污少的反是死刑。为破解“同罪不同刑”问题,约束和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由省法、检、司3家单位共同协调配合制定出的两项司法体制改革新规昨日正式下发全省,明起在19个试点单位正式试行。这意味着,从明天开始,在19个试点单位的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法庭将增加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的审理和裁判。由此,我省刑事案件庭审终于有了自己的“量刑指南”。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现 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宁当贪官判不愿成盗贼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同罪不同刑”现象并不鲜见。特别是在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案上,“同罪不同刑”的情况表现得尤为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有关人士认为,尽管宪法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也强调对任何人犯罪,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法律对小偷和贪官的不同对待,很难说刑罚与刑罚之间实现公正基础上的均衡或者平等。比如一个人盗窃了2.9万元,他可能面临3到10年有期徒刑的惩罚;而如果一个局长贪污了4.9万元,他又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呢?根据《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下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据悉,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单独的量刑程序,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正因为这样,有人作奸犯科时,宁愿被当做贪官,也不愿被视为盗贼。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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