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综合性国家图鉴社)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云南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2009年6月 国内时事新闻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通告
2009-06-17
尊敬的市民:

接卫生部通知,5月8日东京至北京的NW029次航班乘客中,1名转机抵达成都的患者已诊断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乘坐同一航班的1名密切接触者,于5月9日乘北京至昆明CZ3901航班抵达昆明。按卫生部要求,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已对其实施医学观察。为防止可能发生的疫情传入及扩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一、请乘坐5月9日北京至昆明CZ3901航班的乘客,获悉本通告后主动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联系,并随时保持信息畅通。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二、请该航班乘客以及与该航班乘客有过密切接触的家人或者其他人员,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并建议在家中或者选择合适地点自我隔离观察7天。如出现发烧、咳嗽等流感样症状,请立即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系,或者主动到当地定点医院就诊。

tujian.org

三、根据《卫生部关于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管理的公告》(2009年第8号)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为预防、控制疫情的传入与扩散,维护广大公众权益,有权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云南省卫生厅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2009年5月11日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tujian.org

     相关链接
    ·就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云南省人大
    ·云南代表团召开全团会议推选白恩培为团长
    · 昆明公选8名县处级领导
    · 百名留学博士开始体验云南之旅
    · 昆明大学生首次创业最高补贴3000元
    ·云南省疾控中心完成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
    · 云南省公选110名县处级干部
    · 云南省边境民族民生工程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云南省工商局出台措施营造良好市场准入环境
    ·云南省通报省级行政机关实施四项制度推进情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88202885-8028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38号西座10层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