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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审判新模式启动
2009-06-17
今后,不论是河流、湖泊、山林受到污染,还是小区环境遭到破坏,你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委托检察部门或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保护审判法庭建设及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我省环保法庭和环保公益诉讼中诸多备受关注的问题予以明确。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省环保案件专业审判新模式的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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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省高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昆明、玉溪等地陆续成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而环保公益诉讼也提上了议事日程。但由于环保法庭和环保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事物,我省的探索走在全国前列,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实践中由于先行法律缺乏对一些关键问题的明确规定,制约了环保审判工作,各地环保法庭成立至今,仍未受理过一起环保公益诉讼。为了进一步推进环保案件审理工作,省高院座谈会对环保法庭受案范围、管辖范围、公益诉讼主体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形成了《会议纪要(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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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明确,环保诉讼的对象特指损害环境与生态资源类的案件,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资源类案件暂不列入环保案件的范围。同时,“生活环境”也被纳入其中,这意味着,住宅小区、乡村环境如遭到破坏,也可上法庭打环保官司。考虑到举证能力、防止滥用环保诉讼权等因素,纪要明确,环保公益诉讼的主体限定为检察院及合法的环保社会团体,而普通自然人和政府行政机关不能当环保公益诉讼的原告。纪要还明确,各级法院对检察机关、环保社团组织作为原告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省高院院长许前飞出席座谈会。他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将司法手段对云南环保工作的“保驾护航”功能落到实处。(记者 谢炜)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云南日报) tujia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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