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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市一检察委员会委员违规办案被罢免
2009-04-30
最近,新疆昌吉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依法免去一名昌吉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科长马某在办理昌吉市公安局移送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5名嫌疑人故意伤害案过程中,超越权限,独自办案,应提交检察院检委会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而没有提交审查,就提起公诉却没有提起公诉,而是主持被告人与原告达成书面协议,并向公安机关书面发出撤销案件的建议,案件审结报告未提交主管检察长审核,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和有关规定,造成错案。 错案发生后,昌吉市检察院经过调查,做出了撤销马某公诉科科长职务,调离公诉科的处理决定,并在全院干警中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同时将自查情况向昌吉市人大常委会及昌吉州检察院作了汇报,并请求昌吉州检察院、政法委进行调查。 为纠正错案,昌吉市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将此案重新移交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昌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5名嫌疑人做出了有罪的判决。最近,在昌吉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依法免去马某昌吉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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