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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年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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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关系着新疆各族民众千万个家庭。从2006年起新疆将执行新的就业政策,新的就业政策将惠及到更多的人群。新的就业政策将执行到2008年底。这是记者14日在“自治区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新的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延长政策的审批期。将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主辅分离等政策的审批期延长到2008年。二是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范围。三是根据现行政策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据了解,1998年以来,全区地方2598户国有企业先后实施了下岗分流,累计安排39。63万名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就业31。4万人,出再就业中心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80%,8年来,我区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254。3万人,城镇失业登记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缓解了我区的社会矛盾和就业压力。
据悉,目前,新疆有体制转轨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尚未完全消化,其中: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仍未实现再就业人员有8万多人,集体企业下岗职工6万多人,国有企业实施关闭破产还需安置5万多人,辅业改制约有2万职工需要分流安置,以及应届毕业生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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