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网(中图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中国图鉴社)官方网站

印象中国 国家礼仪 中国特色 国家记忆 全民学习 图文聚焦 中图消息 政策法规
国图工程 国礼系列 图鉴国情 图鉴国史 图解国学 合作单位 合作媒体 办事指南
图鉴精品 国礼品鉴 国情集萃 国史系列 国学精华 中图推荐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首页
当前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 中图社消息 > 地区消息 > 台湾 >
   中图推荐
政治人物:胡
胡锦涛,现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国共
·政治人物:胡锦涛
·政治人物:吴邦国
·政治人物:温家宝
中国特色总网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陈幸妤请求解除境管遭拒 法界人士:可提准抗告
2009-07-25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检署侦办陈水扁女儿陈幸妤涉嫌伪证案,22日对陈幸妤限制出境。陈幸妤请求解除限制出境未获检方准许。法界人士指称,陈幸妤可提出“准抗告”,要求法院作出裁定。

  岛内法界人士指出,依照刑事诉讼规定,民众对于审判长、受命法官、受托法官或检察官所为,关于羁押、具保、责付、限制住居等的处分有不服者,受处分人得声请所属法院撤销或变更,也就是所谓的“准抗告”。

  不过,这项声请却有期间限制,必须自处分之日起算5日内提起;如果处分不是当庭谕知,而是以送达的方式到当事人手上,当事人必须自送达后起算5日内向法院提出声请。另外,法院针对前述声请所做的裁定,受裁定人不得再提起抗告。

  法界人士表示,陈幸妤因急于到美国留学,希望检察官解除限制出境的处分,经递交陈报状后,仍未获检方准许,依法可透过检察官或直接向法院提出“准抗告”,要求法院作出裁定。

  法界人士说,虽然检察官在22日已作出限制出境处分,陈幸妤必须在27日前向法院提出声请;但检方若再次作出有关限制出境的处分,陈幸妤仍有权提出“准抗告”的声请,程序上并没有问题。

  届时,无论法院针对陈幸妤案作出任何裁定,陈幸妤与检察官均不得再提起抗告。

     相关链接
    ·国民党人事大换血 金溥聪交棒推崇廖了以(图
    ·国民党秘书长金溥聪卸任 将专心辅助马英九
    ·施明德70寿宴 与两女儿裸身照印上邀请函(组
    ·马英九元旦文告:两岸要为中华民族走出康庄
    ·台湾地产商首次组团“登陆”招商
    ·专家称美国对台政策从“防独”转向“防统”
    ·揭秘台军导弹防御网:防空导弹密度世界第三
    ·两岸水手首次驾帆船沿郑成功赴台路线直航(
    ·首届海峡杯帆船赛展开角逐 自厦门扬帆直航
    ·客家祖地闽西引资忙 "大陆阿里山"入驻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电话:010-63085539 传真:010-63083953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65号4楼
    技术支持:中华职工学习网网络中心 北京政产学研资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06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