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前“总统府”会计长冯瑞麟今天证称,出纳人员在核付机要费时,会由三局局长先替“总统办公室”盖好章后再送过去,他也说2006年前机要费三节犒赏部分的签核都没有照程序来。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机要费案,提讯陈水扁、传唤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与冯瑞麟对质。
冯瑞麟表示,理论上每月月初出纳单位就该核付机要费给办公室,并由办公室长官签核具领,然而出纳人员可能担心长官太忙、会生气,又想“服务到家”,承办科长盖章后,三局局长也会帮办公室在适当字段盖好章后才送过去,但冯瑞麟也补充说道,他不确定这种作法是否为上面授意。
他说,这种作业程序充分曝露官场对长官的奉承,辩护律师李胜琛则回说,出纳人员当初怕长官生气,“结果现在把长官害惨了。”
另外,冯瑞麟证称,2006年之前机要费三节犒赏的部份都没有按照应有的签核程序,直到他担任会计长后开始推动财务开支稽核程序一致化,到2008年才有很大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