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前“中影”副董事长庄婉均在与“立委”蔡正元进行“中影”股权诉讼时,涉嫌冒名制作“中影”借贷给她5亿余元(新台币,下同)文书寄给台北地检署。台北地检署昨天依伪造证据罪起诉庄婉均。
起诉书指出,庄婉均与蔡正元发生股权争议,诉讼期间庄婉均明知由蔡正元担任董事长的“中影公司”,并未借贷给她5亿余元,却假冒“中影公司”名义,将“中央电影公司2006年7月20日借贷与庄婉均女士之借款”等不实内容,登载在她所伪造的“中影”函件上,并盖上伪造的“中影公司”条章,函复给检察官。
台检方调查发现,“中影公司”并没有庄婉均伪造函件中的发文字号。庄婉均对此称是当时的“中影”董事长吴成麟指示会计部门所办,而检察官讯问吴成麟时,吴成麟否认自己经手过这份函件。台北地检署昨天依伪造证据罪起诉庄婉均。(芮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