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大学法”修正草案,同意女学生就读大学以上学位及学程时,因怀孕、分娩或抚育3岁以下子女,得延长修业。
提案人、国民党“立委”吴清池指出,现行大学法仅规定得视各学科、系所、学院、学程需要延长修业年限,未顾及妇女学生怀孕、分娩、抚育子女需求,不符两性平权趋势,因此提案修法。吴清池的提案获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朝野“立委”一致同意。
为符合因高中生活辅导组长须维护校园安全、学生辅导等项目任务繁重,专任教师担任意愿低落现况,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还初审通过“高级中学法第20条条文修正草案”,明订公私立高中生辅组长得由现行规定须由专任教师担任,改为具辅导专业知能人士兼任。
此外,为符合校务行政实际运作并增加私校用人弹性,修正草案还通过公立高中总务处组长由专任教师兼任改为由专任职员担任;私立高中总务、人事、会计人员放宽为由校长聘专任老师兼任或由职员专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