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4日初审通过“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法院于受理羁押声请后,若至深夜仍未讯问完毕,被告得请求翌日日间讯问,明年开始施行。
现行条文仅规定,除非经受询问人明示同意、经检察官或法官许可者或有急迫情形者等,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询问犯罪嫌疑人,不得于夜间行之。
现行条文规定,法院于受理羁押声请后,应实时讯问,初审通过条文增订,但至深夜(午后11时到翌日午前8时)仍未讯问完毕,或深夜始受理声请者,被告、辩护人及得为被告辅佐人之人,得请求法院于翌日日间讯问。法院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提出书面报告表示,法院受理检察官声请羁押案件,若于深夜讯问被告,恐有疲劳讯问争议,为尊重人权,有必要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