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机构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明定未满15岁儿童及青少年不得在上课时间及晚间10时后滞留电子游戏场。并通过附带决议应请地方政府将网咖也纳入管理规范。
台“立法院”院会上午修正通过该管理条例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经济部门及警政部门落实管理,并提执行成效书面报告。
修正后的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1项第1款文字为:“普通级电子游戏场,禁止未满15岁者于上课时间及夜间10时以后进入及滞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