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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出台13项利好措施 促中小企业发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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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了在财政税收、银行信贷、融资担保、配套发展、要素配置、权益维护等13项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提出着力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发展规模以下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等11项中小企业工作重点。
  按照《决定》要求,我省力争到2012年,每年新增规模以下企业150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200家,培育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20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200个,使中小企业数量、规模和效益迈上一个新台阶。据悉,该《决定》是近年来我省出台的第一个全面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对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中小企业在推动四川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13项措施处处利好,众多“首次”惠及中小企业:首次明确提出逐年增加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财政投入;首次将小企业创业基地纳入我省产业园区发展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范围;首次建立省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首次把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增资金
  逐年提高财政投入
  《决定》要求,逐年增加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财政投入。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直有关部门围绕中小企业的重点工作安排有关发展资金实行对中小企业商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扶持。
  在税收方面,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中小企业,按有关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扩信贷
  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在信贷方面,《决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开设优质客户“绿色通道”。对受地震直接影响不能按期偿还的中小企业贷款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不催收、不罚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使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重点满足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需求。
  《决定》中提出了多个金融领域的创新,包括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积极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股份代办转让试点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探索开展融资租赁服务,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决定》还提出将专门设立省中小企业担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同时,在全球推广“政府 银行 信用促进会 担保机构 企业”的五方联动机制,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
  降门槛
  鼓励全民参与创业
  《决定》中鼓励和指导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等自主创业。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允许创办1人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2年内注册资本缴足。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生产型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事项较多,在筹办期间,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1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核为“筹办”。将小企业创业基地纳入我省产业园区发展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范围。
  此外,为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灾区企业新招用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助产业
  强化配套发展支持
  《决定》多个角度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要素给予了保障。其主要措施包括: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等国家级品牌的中小企业,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
  ——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技术信息、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服务体系;
  ——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对具有一定水平、规模、效益和银行已经贷款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选择一批“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纳入省重点运输企业保障名单,在物资运输上重点倾斜,在能源供应上重点保障,在土地审批和土地供应等方面优先支持;
  ——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集团,开展协作配套,搭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交流合作平台。
  本报记者孟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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