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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陇县严明纪律制止干部公款旅游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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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巧
立名目外出旅游的现象,日前陇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出台了“
八项纪律”严禁各类公款旅游。
这“八项纪律”是:严格外出学习考察制度,凡因工作需要外出
参观考察的,严格实行报批程序;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利用公款
旅游;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以开会或举办培训班、参加学术研讨、
交流等活动变相观光旅游;严禁用公款参加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团体
或企事业单位以及学会、协会等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和学
术交流;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企事业单位
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为配偶、子女
及其他亲友外出旅游报销费用,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有关资助;
严禁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利用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之机,弄虚作假,报
销个人旅游费用;严禁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公费旅游或利用公节假日集
体组织外出旅游。对无视纪律,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或巧立名目变相
旅游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并要求退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全
部费用。这一制度出台后,受到干部群众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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