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达到35℃以上可以缩短工作时间———这条在高温季节为户外劳动者送去“清凉”的措施,竟然成了部分企业不付全勤工资的借口,昨日,户外安装工小郑向本报夏令热线诉说了自己高温季节遭遇的无奈。
劳动保障部门直斥企业此举“太没人情味”,而市人大代表则急切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别再让那些“黑心”老板有机可乘。
福利措施“歪曲”成扣钱理由
小郑从四川来上海打工已经10年了,一直在建筑公司里做管道安装工。上海的每个区县都留下过小郑挥汗如雨的身影,明天广场、百联世贸广场、陆家嘴的诸多酒店都少不了他的添砖加瓦。
不过随着高温日增多,小郑的心里渐渐有些发愁:“高温日多了,工资会不会又要少了?”他向记者解释,从2007年开始,建筑企业都陆续开始遵守一条用于保护高温作业人员的规定———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可以相应地缩短工作时间。然而,一些建筑公司的老板却“歪曲”了这则规定,私底下要求工人:如果因为高温而休息了若干小时,就不能算满勤,工资自然也不能按满勤支付,相应打8折或9折。小郑的满勤工资是150-160元/天,虽然只少了几十元钱,但对于小郑这些在一线辛苦工作的人而言,还是很在乎的。
“高温时段休息是一项很好的保障措施,但被有的老板当作借口来利用,让我们要么不能拿到满勤工资,要么放弃高温时段休息的权利。”小郑说,有的老板为了节约成本、增加利润,会找出各种理由打法律条文的擦边球或者“歪曲”执行有关规定,而工人往往为了保住岗位,不得不忍气吞声。
劳动维权专家称企业不够人性
本来高温休假的福利措施,却被企业歪曲成克扣职工奖金的“合理理由”。对此,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12333”劳动维权专家表示,此事可谓“闻所未闻”。
专家表示,根据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各企业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这种为职工着想的福利政策,如今却被企业用来克扣“全勤奖”,企业做法不仅不够人性化,而且“不厚道”、“没有人情味”。
市总工会经济部有关专家也告诉记者,要求各企业制定合理作息制度的通知,虽然没有法律法规那样刚性的约束力,但是各级工会一直建议所有企业自觉遵守,关心一线户外作业工人的高温劳动保障。
人大代表呼吁补上法律空白
目前,全国惟一一部关于高温劳动保障的法规是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部“定格”了49年之久的暂行办法,显然已不能在当下发挥出足够的保障作用,为所有户外劳动者撑起一把遮阳伞。
而在国家法规还未改变、地方法规还未出台的情况下,从2007年7月起,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每年都会联合发出《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要求企业缩短工作时间,还要求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保持不变。
“上海的措施很贴心。可惜作为一份以通知形式发布的文件,约束力实在不够强。”来自农民工群体的市人大代表张雄伟告诉记者。以建筑行业为例,大型国企和知名民营企业通常能够做到严格按照通知,保障户外劳动者的高温待遇,但是上海还有不少中小企业,他们只是从大企业中承包一些小项目,没有健全的劳动保障章程。像小郑打工的公司那样想方设法克扣工人高温津贴待遇甚至不发全额工资的事情,并不鲜见。
张雄伟代表呼吁,小郑诉说的无奈应引起关注。有关部门要尽快补上法律空白,给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们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在健全法律法规后,劳动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执法力度,别再让“小郑”们享受不到应获得的清凉和安心。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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