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大年初一就去世了,但哥哥却浑然不知,待母亲火化后,遭到了多方面的质疑与指责。随后,哥哥一纸诉状告上徐汇法院,要求法院以弟弟没有及时将母亲去世的消息告诉他,剥夺了其见母亲最后一面的人格权利为由,判令弟弟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昨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哥哥文军(化名)说,由于自己工作在南通,自六七年前,年老的母亲就开始与弟弟文武(化名)生活。“不过,母亲并不是一直在弟弟文武家里,大多数时间都住在敬老院里,换了多少家,我都不知道———常常是一家住了没多久,又换到另一家去。” 文军说,虽然不在母亲身边,但一直想念着老人家,每次从常州回到上海,他都会先到敬老院去陪老人家,照顾老人家。在今年春节前,还去看过一次。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次竟是他最后一次见母亲。今年3月8日,当他再去春节前看望过母亲的那家敬老院时,院里工作人员告诉他,他母亲已经去世了。 文军简直不敢相信,随后便向母亲原来的单位打听,结果碰了一鼻子灰。“单位说母亲确实去世了,而且还火化了。”———紧接着,单位就指责他不该无情无义不去见母亲最后一面。当他再向亲戚询问时,也遇到了同样的遭遇。而且,尽管他再三解释自己不知情,别人对他还是另眼相看。“真是有苦说不出。”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思前想后,文军将责任指向了弟弟文武,“我们虽然是兄弟,但双方关系并不好,还打过十来个官司。”他认为,是因为弟弟以两人间的“积怨”为由故意不告诉他母亲去世的消息,而这样的做法,不但明显侵犯了他见母亲最后一面的人格权利,还严重影响了他的社会形象。随即一纸诉状告到了徐汇法院。 对此,文武在法庭上辩称,并不是自己故意不通知哥哥文军,而是一直联系不上他。同时,他还说,母亲之所以在六七年前就与自己一起生活,是因为被文军“扫地出门”,并以此为由指责文军没有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 内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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