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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改制村镇银行放闸 改制后可吸收公众存款 |
200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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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期待已久的小贷公司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银监会昨日公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贷公司在改制为村镇银行后可吸收公众存款,以避免再出现“无米下锅”的尴尬。 改制后可吸收存款 银监会与人民银行于2008年5月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3月末,全国已开业583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573家。但小额贷款公司在个别地区出现了盲目发展、市场定位偏差和风险加大等问题。为了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银监会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 村镇银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设立。而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作为一般工商企业从事放贷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但在改制为村镇银行后可在农村地区开办包括吸收存款的各类行政许可的银行业务。 主发起人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监会表示,两年多的发展实践证明,村镇银行能够稳健发展,坚持“主发起人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规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为保护存款人利益,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本质区别在于村镇银行可吸收公众存款,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由只贷不存的专业贷款机构转制为既能贷款又能存款的村镇银行,需要通过引进银行业机构作主发起人和最大股东,以确保机构安全运营。 主管部门需出具推荐意见 考虑到村镇银行是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而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管理,当小额贷款公司要改制为村镇银行时,省级政府主管部门需出具推荐意见及对小额贷款公司各方面的评价意见,确保村镇银行的组建质量和进度。 未设村镇银行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可优先改制设立村镇银行。 上海小贷公司2011年可改制 上海第一家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宝山宝莲小贷公司于2008年11月15日开业,按《指导意见》规定,“新设后需持续营业3年及以上;清产核资后,无亏损挂账,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方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因此,上海的小贷公司最早也要等到2011年11月才能改制成村镇银行。 反响 看到希望 小贷公司原来成立的梦想却因时间在改变。当得到银监会正式下发成立村镇银行细则时,一些小贷公司老总们既憧憬,又不免担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松江龙欣小贷公司总经理陈欣欣说,细则的下发给了小贷公司一个出路,也成为一种发展方向。总的来说改变了先前“无米下锅”的难题。不过细则中提及成立村镇银行,发起人必须是银行,虽然也没什么不好,但关键是将来怎么操作。 陈欣欣表示,“小贷公司的成立初衷是扶持三农、中小企业,同时归并部分地下资金。”他担忧,小贷公司再发展下去,会不会就变成了银行的支行,失去其自身的放贷特点。 通过对不少小贷公司的负责人及股东了解,他们目前的心态有点矛盾。一个是看到了希望,另外,如果以银行为发起人,至少占有20%以上的股份,甚至达到50%,大股东也必须为金融机构,那么他们自己呢? 一家小贷公司的总经理表示,“如果成立村镇银行,经营成果几乎拱手相让。但如果不成立,以后的发展瓶颈又很大。”对于小贷公司的争论并没有因为细则的发布而缓解,但无论如何,眼下对中小企业及三农融资难的关注,并没有改变。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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