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笔记本电脑在某网站上的价格竟然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一半,在这看似便宜的价格背后,到底是“馅饼”还是“陷阱”?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享受网购便捷的同时也遇到了相关问题。记者昨从消保部门获悉,市消保委受理的网购投诉逐年递增,从2004年的188件上升到2008年的848件。为此,消保部门建议,在网上开店的经营者应强制其用实名登记。 投诉集中在通信产品等方面 消费者石先生通过互联网向“欧卡购物广场”购买一台戴尔笔记本电脑,价格是2080元,然而汇款以后对方一直没有发货,经过石先生的催促,对方提出要消费者再支付3000元保证金,才可提供电脑。石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是向黄浦区消保委投诉。经过调查了解,按照这家“欧卡购物广场”提供给消费者的公司地址根本找不到这家公司,于是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向公安部门报案。 据消保部门统计,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投诉主要集中在通讯产品、数码产品、首饰品、化妆品、服装、婴儿用品、小家电等方面。而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发布虚假广告低价诱惑,进行欺诈活动;产品宣传与实物不符,商品质量低劣;合同延迟、瑕疵、不当履行,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网络支付有隐患,消费者财产受损失;享有知情权有限,无法获悉完整产品信息;隐私权受侵害,个人信息外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建议经营者实名登记备案 近年来,市区两级消保部门受理的互联网销售的投诉量都在激增,黄浦区消保委受理数量从2004年的寥寥几件增至2008年的约60件,消保部门为此建议:通过经营者自愿性的自我约束来保护消费者,关键在于强化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消保部门表示,经营者至少做到以下几点:身份信息披露,包括经营者的登记名称、负责人姓名、经营者主营网址和地理位置、有效联系方式等;争议解决机制披露,包括认证机构的认证及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或服务质量作出的承诺和保证;交易信息披露,包括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种类、价格、付款方式、送货方式、售后服务等。通过建立广泛的、可接受的质量评估标准和行为规范来实现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而且在明确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也要规定违反该义务必须承担的责任,对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提出更为详尽、严格的要求。 记者昨天从工商部门获悉,今年,上海市工商部门已要求持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在网上公开营业执照的相关内容。而目前,淘宝网对在其上开店的,也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并通过验证,这样,发生问题便有源可溯。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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