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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聘谢绝"上海人"惹争议 |
200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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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面向全国招聘却“谢绝上海户籍人员”应聘,近日,位于七莘路的一家汽车服务网络公司在网上声名大噪,不仅让许多上海高校毕业生心生不满,甚至被不少应聘者称为“史上最雷人招聘启事”。 记者昨天调查发现,目前,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已经接到了毕业生的投诉,并且进行了专项调查,目前该企业已经表示愿意招收上海生源,“之前只是考虑到公司发展,并不存在户籍歧视。” 【事件】 公司招聘“谢绝上海户籍” “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提供的职位也是在上海的,招聘是面向全国高校的,可是竟然‘谢绝上海户籍人员’前去应聘!”小高是上海一所一本大学的应届毕业生,由于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小高最近每天都要浏览各种招聘信息。然而,最近发现的这家汽车服务网站的招聘启事却让小高很是胸闷。 根据小高提供的招聘网页,记者也看到了这则“雷人”的招聘启事,在“全国高校大型招聘活动”的抬头下方,“谢绝上海户籍人员”这几个白底红字尤为醒目。 记者发现,这家上海奥耐斯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此次招聘的岗位总共有7个,招聘人员92名,主要招聘的是行政、财务助理、董事会秘书、市场营销、管理培训生等岗位。仔细浏览每一个岗位的具体描述,除了对每一个职务提出了详细的岗位要求外,“欢迎优秀应届毕业生应聘(上海本地生源除外)”这句话也被醒目得放在了每一个岗位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而令人感觉奇怪的是,尽管这家公司拒绝上海户籍人员,甚至“谢绝上海本地生源”,但是却在一些岗位的具体描述上又添加了“流利的上海话”的要求。 【网友质疑】 是歧视还是炒作? 这份让不少毕业生很胸闷的招聘启事近日也在网上被网友纷纷传看转载,甚至有网友称这是“史上最雷人招聘启事”。 “这种招聘启事实在是太不专业了!”网友刘小姐在采访中告诉记者,自己在一家世界500强企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公司每年都会招聘来自上海以及全国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前去工作,而这些人在进入公司到底能否胜任工作,绝对与“来自哪里”无关,“这家公司的人事部门居然拟出这样的招聘启事,我首先就对他们HR的工作专业性提出质疑。” 除了对于这家公司做事方式的质疑之外,也有不少网友直接质疑这家公司此举是为了炒作自己。网友“秋天”在帖子中表示,这家公司实际是为了通过这么雷人的户籍限制,让网友在不断的讨论中扩大自己的知名度。“不过我认为这种幼稚的举动是适得其反的,至少我知道,我和我身边的朋友是不会寻找这样的公司为自己的车辆进行服务了。” 记者调查 本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企业:绝对不存在“户籍歧视” 根据这家公司招聘启事上留下的公司地址,记者昨天在七莘路找到了这家公司的总部,该公司营销经理曹先生告诉记者,对于招聘启事上增加了户籍限制,主要是因为考虑到公司下一步的发展需要。 曹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公司从事的是汽车后服务与网络相结合的行业,因此,公司今后还会考虑到向外地进行发展,所以才会想到在这次招聘中“谢绝上海户籍人员”,“但我们绝对不存在户籍歧视。” 然而,对于该公司这样的条款惹出的争议,曹先生也坦言,自己确实通过公司的网络服务平台收到了不少大学生的质疑,但是当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对于记者为什么“招收非上海户籍人员却要求对方会流利的上海话”的疑问,对方并没有给出具体回答,只是表示可能是负责人事方面的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的。 劳动部门:已对企业开展调查和指导 记者随后联系了闵行区劳动保障部门。据了解,对于这家企业的招聘启事上存在户籍限制条款一事,已经有毕业生向闵行区信访部门反应,劳动保障部门已经着手调查。 “一般在政府公共招聘网上登录的招聘信息,劳动部门都是进行实时监控的。”闵行区劳动保障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劳动部门如果发现企业有招聘条件限制的条款,都会第一时间与企业联系,调查了解为什么企业会作出这样的限制规定,“如果设定这样的限制规定企业并没有足够的理由,劳动部门会对这样的企业作专门的指导工作,引导企业正确用人。” tujian.org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收到这个投诉之后,该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已经第一时间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通过沟通,目前该公司已经表示愿意接收上海生源,同时该企业也向劳动部门表示,“招聘上出现这样的条款是工作人员的笔误造成的。” 社会学家 上海大学生大可置之一笑 “我认为这家企业有借机作秀嫌疑。”对于这家企业的行为,复旦大学社会学家顾晓鸣教授在了解了情况后表示,作为一家小企业,在招聘的同时加上了这样“令人感觉奇怪”的条款,“很可能是出于炒作的动机。” 顾教授同时表示,即便不是炒作,这样的“歧视性条款”也表现出了“这家企业的小气”,“对于这样的公司行为,上海学生大可置之一笑。” “上海人有优点也有缺点,这样的优缺点可能会成为某些企业选择人才考虑的因素之一,这只是基于不同地域文化与不同工作风格而产生的差别,大学生不必要将这种文化的差异性夸大从而加剧了地域心理,上海学生可以更自信些!” 律师说法 户籍限制违反《就业促进法》 对于企业招聘中的设置种种限制其实并不少见。2005年12月,正读大四的江苏某大学学生陈龙,在校园招聘会中应聘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但在体检中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被录用公司解聘。为了“就业平等权”,他将公司诉至法院。2007年,这起“上海乙肝歧视第一案”在南汇区法院宣判:判决准许被告公司自愿补偿原告5000元人民币,但法院同时认为,被告公司与该生解除预约并无不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经验歧视……这些在招聘中的“限制条款”常常被企业使用作为招聘人员的筛选工具。 对此,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的陆胤律师表示,“该公司的招聘条款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这一条列。” 陆律师同时也认为,就业歧视是对市场经济法治精神的一种违背,它不仅侵害了广大劳动者平等的劳动就业权,也会影响社会稳定。法治社会要求政府必须为平等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一个有利于平等就业的法律环境和空间,禁止就业歧视。 然而,陆律师也表示,现行劳动法对禁止就业歧视采取的是原则性立法,没有对就业歧视行为规定具体的救济措施,缺乏操作性。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上都存在较大的欠缺,这需要在今后的法律修正中予以完善。 此外,有关现行法律规范在责任追究方面存在不足。由于没有就业歧视的法律责任条款,就无法去处罚相关的就业歧视行为,这是时下就业歧视愈演愈烈的根源之一。 copyrigh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图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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